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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聲明

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尊重他人著作權,雲林縣政府文化處服務條款亦明定,網友使用雲林縣政府文化處服務不得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因此,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呼籲使用者同樣尊重他人之著作權。如果您認為雲林縣政府文化處網站中之任何網頁內容或網友使用雲林縣政府文化處服務已侵害您的著作權,建議您利用本處理辦法提出檢舉,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將儘速為您處理:

  • 權利人檢舉著作權侵權處理辦法

  若雲林縣政府文化處網站中之任何網頁內容或網友使用雲林縣政府文化處服務已侵害您的著作權,請依下列資料及聲明,通知雲林縣政府文化處:

  1. 著作權人之簽名、或著作權人之代理人之簽名、相關權利證明文件及著作權之內容,例如:已發行書籍之封面及相關頁面、發表於網路中之網頁內容列印紙本及其網址。
  2. 侵害著作權之內容所在的網頁及網址。
  3. 您的聯絡地址、電話等資料。
  4. 書面聲明您確信該網頁內容的使用行為是未經過著作權人、其代理人或法律的授權。
  5. 書面聲明您於通知書所載相關資料均為真實,且您是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人之代理人而為上開聲明。
  • 雲林縣政府文化處處理原則:
  1. 雲林縣政府文化處接獲您的通知後,將儘速移除您所主張涉有侵害著作權之網頁內容,及以電子郵件警告網友違規情事。倘若該網友對於您主張的侵權情事有異議,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得將您的姓名、電子郵件或電話提供予該網友俾該網友得直接與您溝通解決爭議。
  2. 依據雲林縣政府文化處隱私權政策條款規定,除經使用者同意或於提供服務之目的者外,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僅得依法令或政府機關之要求,提供使用者之識別資料予第三人。因之,您如依本辦法提出檢舉,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僅會依您的請求移除該侵權內容,而不會提供您有關該使用者之識別資料。您如欲取得該使用者資料,您應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或刑事警察局提出告訴,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將於前開單位來函要求提供使用者資料後,即刻配合提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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